本週早些時候,UFC發布了一份新聞稿,介紹了他們正在採取的法律步驟,以打擊其付費付費產品的非法流。

UFC指出:“ Lonstein律師事務所有效起訴UFC組織自2007年以來非法流媒體內容和個人個人的眾多聲明。”。 從新聞稿中尚不確定這些成功的起訴是否涉及有爭議的情況,或者所有這些都涉及默認判決,而被告未能對針對他們的指控做出回應。

據報導,在本週收到新聞發布會之後(Zuffav。Pryce),據報導:“在所有流式傳輸的每次按次付費活動成本(Pryce先生)$ 11,948.70。”。 普萊斯先生因根據《通信法》非法攔截或獲得電纜而被起訴。 他未能回應導致違約判斷的指控。 在法律上,這“構成了投訴中所有備受讚譽的事實指控的承認”。 法院繼續判給每次薪水1,000美元的損害賠償,以及改善損害賠償,律師的費用和費用。 這一切都會導致令人恐懼的噪音咬合,非法流媒體可能會花費超過11,000美元。

Bloodyelbow的Iain Kidd進行了一些值得稱讚的報導,以進一步研究該問題。 他強調了2012年的內華達州判決(Zuffav。Justin.tv),Zuffa在完全相同的雕像下起訴。 被告對指控提出異議,並有效地與地方法院法官羅伯特·搜查(Robert Search)提出了許多指控。

本質上,Zuffa聲稱Justin.tv的個人復制了Zuffa的UFC活動,然後通過互聯網重新廣播了UFC活動。[5] 這不是《通信法》正確解決的行為類型,而是版權法(以及可能是商標法),因為Justin.tv與原始電纜或衛星信號沒有任何联系:通過指控,Justin.tv沒有 獲取或攔截任何實際的電纜或衛星信號或廣播。 法院在法定語言,其他案件或立法歷史上沒有發現該行為涉及這種行為的證據,或者旨在加強或充當單獨的版權主張類型。[6] 法院拒絕以這種方式擴展法律。 因此,法院駁回了Zuffa的第十一和第十二個主張。

儘管此案涉及一個中介,而不是最終個體的人,但法院的調查結果在頭條新聞上拋出了一些冷水,這僅符合Pryce案。

尚不確定“成功起訴UFC的眾多聲明”是否涉及有爭議的情況,或者所有這些情況是否僅僅是通過默認判決而獲得的。 為了澄清,我與朗斯坦律師事務所聯繫,要求進一步了解這一點。 以下是我的請求的摘錄:

正如您可能知道,Zuffa最近剛剛發布了一份新聞稿,指定“朗斯坦律師事務所有效起訴了UFC組織自2007年以來非法流媒體內容和個人個人的眾多聲明。”

我撰寫詢問是否有任何公開可用的理由來記錄這些成功起訴。 我想在我的博客上強調一些法學,並感謝您是否可以為此目的分享任何判斷。 另外,是否所有這些成功的起訴都涉及違約判決,或者是否有任何有爭議的情況可以強調的審判情況?

在這個階段,朗斯坦律師事務所沒有回應,但是如果 /何時,我將很高興能進一步闡明最終個人責任對非法流式流媒體的付費付費產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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